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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避稅是節稅,但若節錯方向,可就偷雞不著蝕把米!今年起有許多新的稅務法規上路,像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、公設地只能按比例抵遺產稅等,都是高資產大戶需要特別留意的,專業會計師提醒,有常見的3大錯誤節稅方式,小心被國稅局盯上!

個人稅專家資誠聯合會計師務所副總余仁弘指出,在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後,第1要注意的就是若是有大筆金額匯回台灣可能會被視為海外所得,甚而小心被追查是海外贈與或遺產!因此,如果是要匯回台灣的資金,一定要有資金來源的單據,例如對帳單、存款證明,證明這是原始資產而非「所得」。

假設小明長年在台灣工作、生活,卻突然有一大筆資金從海外匯回台灣的戶頭,且小明過去從來沒有匯款到海外的紀錄,像這樣就很容易被國稅局追查是否為海外贈與或是遺產。

第2,境外保單保險金給付小心被課遺產稅、所得稅。過去由於境外保單的保費較便宜,且可隱藏資產,是許多高資產人士的節稅工具之一。

不過,據財政部的解釋令,境外保單的保險金給付並不適用「死亡保險金給付不納入遺產」的規定,因此,境外保單的保險金給付本就會納入遺產稅。

而未來若是資金匯回國內,此資金可能視為受益人之海外所得,被課20%的所得稅。因為根據財政部公告的「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疑義解答」第18項說明,海外財產交易無法提出成本費用者,依照不動產、有價證券或其餘財產的不同按實際成交價格12%到20%,計算所得額。

第3,公設地只能按比例抵遺產稅而不能全額抵。

過去許多高資產人士也喜歡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贈稅,但今年起改以公設保留地價值,占全部遺產或受贈財產總額的比例為抵繳上限。

舉例來說,遺產總淨額如果是1億元,按現有遺產稅率10%計算,納稅人要課1,000萬元的遺產稅。如果遺產中包括價值1,000萬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,過去可以全數扣抵遺產稅,但新規定上路後,因為公設保留地只占遺產總額的十分之一,所以納稅人只能扣抵100萬元。

另外要注意的是,雙重國籍人士買賣台股,小心被有國外政府課稅之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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