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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08/12/18 經濟日報】 【經濟日報/記者 邱金蘭】

小陳(化名)87年3月向保險公司投保一張分紅終身壽險,並附加定額型手術醫療終身保險附約,92年8月小陳因「臉部多處皮膚良性腫瘤」,到醫院接受手術切除,並獲健保給付。 出院後,小陳向保險公司申請手術醫療保險金,但保險公司以這次事故並非疾病為由,拒絕給付。

保險公司認為,根據小陳就診病歷,其臉部多處皮膚良性腫瘤的術後病理報告是「鼻部內皮痣及右臉頰複合痣」,並無發炎、膿瘍情形,因此並不是疾病,不在小陳投保的定額型手術醫療終身保險保障範圍內,難以給付。

但小陳主張,一般切除「痣」的美容手術,應不屬健保給付範圍,這次他做的手術,已獲健保給付,顯見不是一般美容手術,保險公司不應以非屬疾病為由而拒絕理賠。小陳不服,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。

保發中心調處認為,「痣」的正式名稱是黑色素細胞瘤,為皮膚的一種良性腫瘤,是否屬於疾病,應由其大小及病理組織的變化判斷。一般而言,如果「痣」的體積不大,以雷射治療即可;但小陳接受的治療方式是手術切除,顯見其大小應已達一定規模,且主治醫師在臨床上,應已考量其產生病變的可能性,所以才會在手術切除後向健保局申請醫療費用給付。

保險公司單以沒有發炎、膿瘍現象,就否認主治醫師在手術前的臨床判斷,似嫌過於狹隘,也缺乏證據支持。因此,保發中心建議,保險公司應綜合醫療過程、保險契約內容等重新評估,才符合保險真意。

通常「痣」的切除,除非是有病變,否則多屬保險(含健保)不賠的美容手術。小陳雖然切除後的化驗結果屬良性,但醫師決定動手術切除,健保又有給付,顯示主治醫師當初懷疑有病變的可能。

從這個個案可以提醒保戶注意,並不是所有「痣」的切除,保險公司都會理賠。原則上,一般「痣」的切除會被視為美容手術;若有病變,才可能不被視為美容手術。但如何認定是否有病變還是美容手術,就要看健保是否有給付、化驗結果是否為惡性等。

保戶碰到類似情況時,若真的是屬於有病變的「痣」,就可以據理力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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